|
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被罚款,多地已经出现处罚案件!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被罚款,多地已经出现处罚案件!
先看如何进行处罚。 根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23年4月贵州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本地幼儿园检查时发现,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有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发出整改通知,后复查发现预期仍未改正,决定给予该幼儿园行政处罚。 23年2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景泰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高层住宅小区消控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依法给予景泰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2年7月,广东茂名消防大队对一娱乐场所进行检查,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持证上岗人员到消防监控室进行值守,罚款6000元。 22年7月,江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两家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法行为分别处罚2000元,并责令改正。 根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第4.2.1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按照GB25201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持初级(五级)证书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现在大部分消防控制室都是配备的消防联动设备,所以需要的都是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各位消防控制室的值守同志们,赶快提升自己,持证上岗! |